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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&A內文:
標題:公司不給離職證明。。
張貼時間:
2008-8-6
張貼內容:請問一下。。 員工離職要跟公司申請離職證明(服務證明), 但是雇主卻避不見面,也不接電話。 不打算給員工離職證明?該如何解決? 一定要投保才可以拜託勞工局幫忙嗎? tks
勞委會回覆:
回覆日期:
2008/8/13
回覆內容:一、有關 台端留言「公司不給離職證明」乙節,本會勞資關係處答覆如下: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,依據該法第19條規定,勞動契約終止時,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,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。雇主如未開立離職證明書致使您的權益受損,可逕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(各縣/市政府勞工局【處】或社會局)請求協處。 二、台端對本會「行業職業就業指南e網」之功能、操作或各篇專文內容如有進一步問題,請逕與本會統計處第三科石証先生聯繫(電話為02-85902908);餘有關勞動法規及政策、就業、訓練、證照檢定等,則請至本會網站(http://www.cla.gov.tw),循「民意信箱→我要寫信」之路徑來函洽詢,本會權責(業務)單位將會迅速回覆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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